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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对有机产品市场进行统一管理并加强监督,并且对认证活动进行了全面加强和规范。除此之外,为了确保有机产品市场在未来平稳发展,特地加强了进口产品管理,并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进口产品管理
新《办法》增设“有机产品进口”一章,加强对进口有机产品的监督管理。《办法》增设第三章“有机产品进口”。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境外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的等效性评估和进口有机产品监管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具体说来,对进口有机产品的管控过程包括两个方式:
一是与国家认监委就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方面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产品,在进口过程中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申报的进口有机产品实施入境验证。
二是未签署相关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机产品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中国的认证机构去国外开展认证活动,目前已经有90多个国外品牌获得中国认证机构认证。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认证风险预警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媒体反映出现的有机产品认证问题,《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认证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发布的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等风险预警、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投诉、媒体反映等情况,及时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区域、获证产品及其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的认证风险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不允许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食品添加剂和转基因等物质,同时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流通环节多,产品流动性大,易受常规农业生产和外界环境因素影响,因此监管部门需综合影响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各种因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暂停某个区域或某类产品的认证,降低认证风险,保证获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发布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信息的主体是认证监管部门,包括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布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信息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动植物疫情、环境污染风险预警等信息;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反映。有机产品认证风险预警信息对象包括:有机产品认证区域、获证产品及其认证委托人以及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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