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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5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国家将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标准和实施规则、标志。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进口有机产品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应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关进口产品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向国家认监委提出有机产品认证委托并获得认证。二是应主动申报接受查验。进口有机产品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交其所获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有机产品销售证复印件、认证标志和产品标识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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