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二)》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24号公告)。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13〕第155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第11号)规定,按照有序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有机产品生产实际需求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经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工作组评议,现将《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二)》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增《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同时不再受理《目录》内删除的种类。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属于删除种类的产品,认证证书期满自动失效,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在其产品有效期内使用相应认证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二)
注:
1.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植物类产品可包括该产品的整个植株或者植株的某一部分。例如葡萄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其葡萄籽和葡萄叶无需另外申请认证。
2.有机产品认证委托人在生产基地外对新鲜蔬菜、水果、杂粮产品进行包装的,认证机构可根据《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标准的5.10条款对包装场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颁发“生产”范围认证证书。
3.第92项“果酱”中含“果泥”。
4.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中第112项“方便食品”的“粮食制品”中含“糊类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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